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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2020-08-17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五五年四月,先后隶属辽阳专署、营口市、盘锦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建院后依法审查起诉事宜。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与县公安局、法院合并为中共盘山县县委政法公安部,部内设检察科;一九六零年十月,与公安、法院分设,恢复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一九六六年二月,盘山县和盘锦农垦局合并为盘锦垦区,撤消了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一九七零年一月,盘锦垦区改为盘锦地区,盘山县设人保组,内设检察小组;一九七五年末,盘山县在公安局内设检察科;一九七八年七月,恢复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七个机构: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包括调研室)是常设机构。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位于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12号,现有内设机构7个。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