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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精准监督 助推廉洁从检盘锦市检察院制发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2022-07-04

    为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高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走深走实,盘锦市检察院按照最高检、省院工作要点,将能动履职要求融入从严治检实践,制定出台《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市检察院2022年第17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力求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保障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

    《办法》共四章16条166点,内容涵盖“四大检察”所有检察业务以及干部任用管理、政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全部行政工作。以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为依托,根据刑事、民事、行政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曲维东亲自审核把关,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通过明确岗位职权、细化检察环节,按照办案程序和实体要求,个性化梳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124个。适用范围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检察权行使主体,按照不同检察人员类别细化管控措施,落实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制度,实现防控重点全覆盖。

    《办法》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各方面,通过规范权力配置、强化履职制约和程序制约、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规范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达到形成防控合力、提升办案质效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