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为了全面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近期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谁执法谁普法”理念落实到位。
《社区矫正法》是在2012年“两高两部”制定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基础上,经历近18年的实践出台的一部法律。该法是依据国家根本法《宪法》制定,于2019年12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一部法律。
《社区矫正法》指出,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既定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此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盘山县检察院执检部门于2020年7月22日在主管检察长带领下会同盘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法律宣传部门到盘山县高升镇共同对《社区矫正法》的实施进行法律宣传。在宣传中对法律咨询进行解答,就检察机关在对《社区矫正法》实施工作中,如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如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不受侵犯进行法律宣传,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