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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4月6日,副检察长车慧娟同志带领综合业务部控告申诉检察干警来到司法救助当事人家中,对1起残疾人贫困户司法救助案进行回访慰问,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确保司法救助金能够落到实处。
回访中,被救助对象吴某贵的妻子激动地说:“真的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们的关心,为我丈夫积极争取救助,让我们更加有信心面对生活的困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吴某贵是2020年向盘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1999年他因遭到抢劫,使本来二级残疾的身体又遭受一次重伤,至今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案发后,申请人未获得被告人的任何赔偿,且被告人已经死亡。妻子魏某珍四级残疾,且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家中还有97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儿子也因此放弃了上大学的机会外出学习电焊技术,全家的生活仅靠社会最低保障金来维持,使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我院了解情况后,认为其符合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为吴某贵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用于改善他们的生活境况,缓解其家庭困难。
司法救助制度作为贯彻司法为民和维护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一项有温度的民心工程。近年来,我院针对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履职、积极作为,严格落实张军检察长“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工作要求,注重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救助的基础上延伸至精神方面的鼓励,让被救助人切实体会到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司法救助工作和党建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传递检察温情,让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