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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民事争议案件召开检察听证会,以公开听证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争议。
申请人王某某系盘山县陈家村村民,因供用水合同纠纷将某水利服务中心诉至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王某某诉讼请求。后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王某某于2022年1月10日向盘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查阅卷宗并审查相关证据后,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由盘山县人民检察院车慧娟副检察长主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王颖介绍了基本案情,就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某水利服务中心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听证员各自就自己关注的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由于申请人无法出示有效证据支持其诉求,最终,三位听证员集中评议发表同意检察院不予支持申请监督的初步意见,并提出有利于矛盾化解的建议。
同时,车慧娟副检察长考虑到申请人王某某收入微薄且由于上一年气候干旱等原因造成粮食减产,家庭生活确实存在困难,便进一步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被申请人某水利服务中心负责人愿意以个人名义给予申请人王某某部分补偿。申请人王某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分别签署了调解书与息诉息访承诺书,矛盾得以化解。
本次公开听证,盘山县人民检察院站在便民、为民的角度,坚持将矛盾化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的思想,不仅让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有效解决,达到了息访息诉的目的,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且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