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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的相互配合,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11月1日上午,盘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盘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座谈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案件信息共享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会议由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车慧娟主持,盘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及盘山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该《意见》实施背景是行政案件监督线索难获取,行政非诉执行不同于民事执行,作为行政非诉执行对象的行政相对人一般不会申请监督,实践中多为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法院之间的信息壁垒仍存在,如两法衔接平台未实际运作、法检执行信息尚未实现互通,检察机关通过现有信息平台挖掘类案线索的能力与现实需求不匹配,信息的碎片化和不对称从源头上阻碍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有效开展,通过该《意见》检察院依法开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通过与盘山县自然资源局相互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方式,实现检察机关监督和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工作有效衔接。
该《意见》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信息互相交流,制作案件执行情况台账及案件执行跟踪反馈台账,并以季度为时间节点进行报送。二自然资源局对于法院审判活动存在异议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三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发现破坏自然资源案件线索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局处理。四是对于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的检察机关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调查核实。五是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六是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局应共同促进自然资源案件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和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破解非诉执行难问题,捍卫国家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