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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深入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近期,盘山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禁毒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禁毒普法进校园 筑牢成长防护墙
为切实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6月26日上午,盘山县检察院干警前往盘锦弘毅中学、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开展了极具有教育意义的禁毒知识讲座活动。讲座现场,针对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弱以及易受诱惑的特点,检察干警用风趣幽默的语言,通过播放禁毒视频、PPT图文讲解相结合的方式,向学生详细介绍了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和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着重向同学们介绍了奶茶”“跳跳糖”“笑气”等新型合成毒品的辨别防范措施。下午,盘山县检察院联合盘山县太平镇卫生院到盘山县太平学校开展主题为“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的教育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禁毒宣传片、现场解答师生问题的方式,为同学们讲解毒品的危害性和伪装性,提醒同学们在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学会辨别和抵御新型伪装毒品。同学们认真倾听,积极发言讨论,在互动中加深了对禁毒知识的了解,纷纷表示:一定远离毒品,争做禁毒小卫士,为全社会禁绝毒品贡献自己的力量。
禁毒宣讲进社区 人人禁毒齐参与
盘山县检察院联合盘山县蓝桥社区开展社区禁毒宣讲活动。检察干警以PPT宣讲的形式,以“全民禁毒 健康生活”为主题,从毒品的概念、种类、特征、危害、预防等方面,为社区居民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毒品,树立健康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提醒群众加强家庭禁毒宣传教育,及时将禁毒知识传播给家中的青少年儿童,坚决不与吸毒者交友,对诱惑提高警惕。让家庭成员充分了解毒品危害,在保护好自身的同时,不要充当毒品犯罪分子运毒、贩毒的帮凶。
禁毒标识进网点 防毒知识入人心
盘山县检察院干警先后走进辖区内邮政、中通等物流快递行业网点,通过讲解真实案例、派发宣传单、张贴禁毒宣传海报等形式,向快递从业人员科普禁毒法律法规及如何杜绝毒品通过物流寄递业向外流通、向内输送等相关知识,并要求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邮寄物品的检查力度,督促快递网点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还要求物流经营负责人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收寄验视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杜绝毒品的传播和运输。
此次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覆盖了毒品知识、毒品危害、毒品预防以及禁毒法律法规,宣传范围覆盖了辖区内学校、社区、寄递网点等等关键场所,确保了禁毒教育宣广泛普及。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内居民“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理念,提升了识毒拒毒能力,有效动员了广大群众主动积极参与到禁毒攻坚战中来,为构建平安、和谐、无毒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相应贡献。
盘山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全面提升毒品犯罪治理能力和水平,2023年以来,辖区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仅为1件,较比往年明显下降。下一步,盘山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禁毒防毒法治宣传,巩固和发展禁毒工作稳中向好的态势,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禁毒小知识
1.国际禁毒日的由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维也纳召开了中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同时,为了进一步引起各国、各地区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御毒品的侵袭,与毒品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也为了纪念这次意义重大的国际禁毒会议,大会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2.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什么是毒品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354条之规定,毒品犯罪行为主要包括: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⑵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3)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毒品、毒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