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认罪认罚,我之前在公安机关没有说实话,今天把我涉嫌犯罪的情况给你们讲清楚。”近日,盘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一开始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最终自愿认罪退赃。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份,被害人陈某通过于某某认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董某某称其认识教育局相关领导,能给陈某办理带有正式编制的教师工作。董某某编造其与相关领导的聊天记录,以需要给相关领导送钱送礼为由,骗取陈某及其家人的信任。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期间,陈某分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方式支付给董某某钱款共计22万余元,陈某办理工作的事情却始终没有消息。陈某发现被骗后报案。
心存幻想,拒不认罪
侦查机关于2023年5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抓获,到案后在侦查机关的多次供述前后不一、上下矛盾、避重就轻,对实施诈骗行为予以否认。在审查逮捕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董某某始终抱着侥幸心理,坚持陈某支付的款项均为借款,对检察官的讯问不以为然,顽固抵抗。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供述不稳定的情况,承办检察官王颖就侦查方向、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
释法说理,真诚悔罪
2023年5月16日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董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多次对董某某做思想工作,耐心地向其阐明利害关系。随着解释的深入,董某某的心理防线逐渐被摧毁,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其实施诈骗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细节,并主动退赔被害人陈某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董某某也因没有逮捕必要性被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3年7月27日,被害人陈某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王颖手中,表达了对检察院秉公办案、追赃挽损的感激之情。
近年来,盘山县检察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做实释法说理,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保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助推人权保障。
接下来的工作中,盘山县检察院将立足基本检察职能,持续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地,不断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减少社会对立面,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助力案件办理质效提升。